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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及大台南地方型SBIR已開始受理申請
 
2014-04-01

 

 

雲林縣及大台南地方型SBIR已開始受理申請

各位廠商先進們您好:

  103年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已開始受理申請,為鼓勵地方中小企業加強創新計畫創新服務研發,協助地方產業經濟佈局,以加速提升地方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以產生推波助瀾的效果來促進產業發展。

相關資訊如下:

雲林縣:

計畫內容

計畫內容應涵蓋農業農產品加工、紡織業與文創類(設計與數位內容)三大領域,內含如下:
1.農業農產品加工-包含農林漁牧業等一級產業之加工製造與行銷。

2.紡織業-包含織造、刺繡方式等技術改良與紡織機械器具之改良以提升效率與良率。

3.文創類(設計與數位內容):限定以下2大類-

(1)設計以創意生活產業(以創意整合生活產業之核心知識,提供具有深度體驗及高質美感之產業)為主。
(2)數位內容以社會生活休閒服務(其中以App開發為主),如用以解決目前雲林縣農產產銷失衡與民宿業者面臨淡旺季住房率差異問題之服務平台應用程式開發等。

計畫內容應同時具有「創新技術研發」特質。「創新技術研發」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研究,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包含理論分析與模擬、設計、研發及應用等;或符合節約資源與能源及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有助於促進產業永續發展或綠色清潔生產概念之新技術產品

計畫補助經費

 

政府補助經費上限

100萬元

政府補助比例上限

總經費之50%

計畫期程

6個月~1年

 
 

 

 

 

申請資格
(一)設籍(立)於雲林縣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
  1.製造業:資本額在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200人以內。
  2.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100人以內。

(二)未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於三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2.獲本府相關計畫補助尚未結案者。
  3.於五年內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4.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
  5.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投資人之情事。

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03年5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

計畫網站
http://www4.yunlin.gov.tw/economic/home.jsp?mserno=200710140002&serno=200710140009&menudata=EconomicMenu&contlink=ap/pubbulletin
_view.jsp&dataserno=201403270027


聯絡窗口

(一)申請者應備妥資料,確認齊全後,郵寄或親送至「雲林縣政府建設處工商發展科」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二)申請者如有任何諮詢服務需求與意見,歡迎電洽(05)5522172或電子信箱ylhg35152@mail.yunlin.gov.tw聯絡;承辦人:沈先生。

 

大台南:

計畫補助規範

1.「創新技術」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應用」、「創新研發」或地方產業等特質之一,且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範圍之產業技術:
(1)「創新應用」以未曾獲中央或本計畫補助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
(2)「創新研發」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
2.「創新服務」係指:
(1)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
(2)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
(3)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之創意設計。

 計畫補助經費

 

政府補助經費上限

100萬元

政府補助比例上限

50%

計畫期程

9個月~ 1年

  
 

 

 

 

 

申請資格

1.設籍(立)於台南市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工廠登記等文件。
2.依政府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法令:
   (1)製造業:資本額在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200人以內。
   (2)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100人以內。註:請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未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
3.未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
4.無欠稅之情事。
5.同一廠商申請本府地方型SBIR計畫時,每一年度以申請一件為原則。
6.獲本府地方型SBIR計畫補助累計達三次者,不得申請。
7.獲本府本計畫補助尚未結案者(註1),不得申請。
8.曾通過本府本計畫補助案而放棄受補助未滿二年者,不得申請。
9.最近一年內曾有違反保護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其情節重大者(註2),不得申請。
 
註1. 本處所稱結案,係指該計畫已完成結案報告審查階段,並已繳回該專戶儲存之結餘與孳息。
註2.據經濟部技術處配合「立法院制訂產業創新條例附帶決議事項」修訂之「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SBIR)」。

申請期限
自103年3月26日起至103年5月9日止。

計畫網站
http://www.tainan.gov.tw/economic/download.asp?nsub=G1A000

聯絡窗口

1.申請者應備妥資料,確認齊全後,於103年3月26日至103年5月9日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工研院產業學院南部學習中心(南台灣創新園區)」(709臺南市安南區工業二路31號)。

2.諮詢服務需求與意見,歡迎電洽(06)3847412 柯先生& 郭小姐

 

請有意申請之進駐廠商先與本中心聯絡,以利協助配合尋找合適輔導老師。